注冊了商標能使用多久?
來源:袁經理 發布時間:2021/7/8 16:31:54
我國《商標法》第23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該法第24條又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所以商標的使用有效期是十年,我們要在注冊商標有限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這樣才能延長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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