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來談談商標顯著性的概念與內涵
來源:袁經理 發布時間:2021/7/1 16:04:32
商標顯著性是指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能夠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并與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相區別的屬性,即商標應當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商標顯著性最重要的特征是來源識別。從商標與所標記的商品或服務的密切關系來看,商標顯著性可分為固有顯著性和后天顯著性。
商標的固有顯著性是指標志本身表達的含義能夠使消費者將該標志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聯系的功能。固有顯著性也稱為第一含義上的顯著性,該種標志與其標注的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比較緊密。一般而言,具有獨創性的標志,如國內的“海爾”“美的”商標,國外的“索尼”“IBM”商標等均具有較強的固有顯著性。
獲得顯著性是指標志本身在第一含義上并不具有顯著性,而是通過后續使用建立了與商品或者服務之間的聯系。獲得顯著性也稱為第二含義上的顯著性。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及“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此外,《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對“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進行了列舉,包括:簡單的線條、圖形;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上述組合;簡單的數字或字母;商品常用包裝或裝飾;單一顏色;表示商品或服務特點的短語;貿易常用語或者其他常用語等。對于立體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條規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通用名稱、描述性標志以及三維標志等可以通過使用獲得第二含義,即具備顯著性。在司法實踐中,判斷商標是否具有第二含義的直接證據是消費者對商標來源識別性的認知,可以提交問卷調查情況予以證明。此外,標志使用情況、標志獲獎情形以及標志宣傳和廣告情況等均對證明標志的第二含義有著間接的證明作用。
關于商標顯著性的判斷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訴爭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應當根據商標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判斷該商標整體上是否具有顯著性。商標標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響其整體具有顯著性的,或者描述性標志以獨特方式加以表現,相關公眾能夠以其識別商品來源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顯著性。因此,判斷是否具有顯著性應當根據公眾一般認知對商標構成要素進行整體判斷,識別商標具有顯著性的要素和不具有顯著性的要素,并根據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綜合判斷。
熱門資訊
- 注冊了商標能使用多久? 2021-07-08
- 如何進行商標續展? 2021-07-08
- 樹立知識產權意識 贏得發展新優勢 2021-07-05
- 接受商標轉讓存在什么風險? 2021-07-05
- 商標沒有顯著性什么意思? 2021-07-01
- 大家一起來談談商標顯著性的概念與內涵 2021-07-01
- 如果你的知識產權被侵,記住這十點做好準備 2021-06-29
- 震驚!商標未注冊竟然有這么多危害... 2021-06-29
- 商標到底是以公司名義注冊好,還是個人名義注冊好? 2021-04-21
- 你好,李煥英票房破30億,更優秀的是申請了全類商標 2021-04-20
- 商標注冊之商標侵權一般會怎么處罰? 2021-03-18
聯系玄博商標
服務熱線:15861564313
聯系人: 袁經理
電話: 0510-82722080
傳真: 0510-82726831
手機: 15861564313
E-mail: 3213938648@qq.com
地址: 無錫市濱湖區建筑西路777號國家集成電路設計中心A10幢7樓
QQ: 3213938648